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相关问题和变化解答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在相关问题解答中详细介绍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组成、参与方式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参加人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唯一且互相对应,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一次性开立。个人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超过限额不允许缴存,且在第二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扣除优惠。
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和国债等,具体产品由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将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年龄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在领取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加灵活,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还新增了患重大疾病、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低保等情形下可提前领取。领取时,参加人需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
此次全面实施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民众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养老选择和更全面的养老保障。然而,实际缴存热情仍需提升,目前存在“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许多居民对长期储蓄的意愿不高。为提高制度吸引力,政策调整优化了产品供给,新增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等稳健收益产品。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民众的养老储蓄意识,还能有效缓解养老金压力,为老年人提供更稳定的生活保障
创建时间:2024-12-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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